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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 组批和抽样


7.2.1 组批
组批按如下规定进行:
a) DN≤50mm,同一公称通径每2000根为一批,余数部分作为另一批;
b) 50mm<DN<150mm,同一公称通径每1000根为一批,余数部分作为另一批;
c) DN≥150mm,同一公称通径每500根为一批,余数部分作为另一批。
7.2.2 抽样
检验样品的抽取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,每批任抽取2根,总长度不少于10m,作为检验样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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